112年度辦理時程:
一、 3月10日前:申請人繳交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至各所屬學院院長、院秘書信箱及研發處([email protected])。
二、 4月14日前:請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初核。初核同意後,送相關推薦資料與會議記錄至研發處。(學院預計112/4/12開會)
三、 研發處依各推薦申請領域送外審。
四、 研發處召開特聘研究教授評審委員會初審。
五、 初審同意推薦後送本校本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。
六、 通過後陳請校長敦聘。
檢附資料:
一、 國立聯合大學特聘研究教授設置辦法
二、 國立聯合大學特聘研究教授申請表等相關表單